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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4,77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56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211,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135,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6,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91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69%。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73,533,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1,240,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94,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0%;反对1,24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74,774,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35,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74,774,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35,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熊洁律师、潘恒玥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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