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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股票代码:300837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KuangHeavyIndustryCo.,LTD(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020年6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重工”、“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发行人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以及湖州君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浙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2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如根据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③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理。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5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时,如本承诺相关内容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公司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进行调整。

(5)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陈利华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就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时,将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如需)上投赞成票。

(2)触发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3)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本人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5)在本人实施股份回购时,如本承诺相关内容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本人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进行调整。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1)触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2)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本人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②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4)在本人实施股份回购时,如本承诺相关内容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本人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进行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陈利华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湖州君渡、浙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

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湖州君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3、浙创投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本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之一。未来,公司计划依靠自身实力,通过引入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扩大生产规模,以“高效、智能、环保”作为产品发展方向,持续加强新产品研发力度,实现行业关键技术突破,进一步夯实公司技术实力,全面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优化公司利润来源,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及权益保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和《浙矿重工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法规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达到相应标准的交易。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可以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如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等,独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2,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6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浙矿股份”,股票代码“300837”;本次公开发行的2,500.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6月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6月5日

(三)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83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500.00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20年6月5日起上市交易。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陈利华3,255.0032.552023年6月5日
陈利群667.506.682023年6月5日
陈连方667.506.682023年6月5日
陈利钢667.506.682023年6月5日
段尹文667.506.682023年6月5日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0.007.502023年6月5日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25.008.252021年6月5日
小计7,5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下配售股份250.002.502020年6月5日
网上发行股份2,250.0022.502020年6月5日
小计2,500.0025.00-
合计10,000.00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ZheKuangHeavyIndustryCo.,LTD注册资本:7,500万元(本次发行前);1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法定代表人:陈利华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破碎机械、振动筛、给料机械、输送机械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安装及调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电话:0572-6955777传真:0572-6959977电子信箱:zkzg@cnzkzg.com董事会秘书:林为民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和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数(万股)合计持股数(万股)
陈利华董事长、总经理2019.07-2021.073,255.00433.8753,688.875
陈利群董事、副总经理2019.07-2021.07667.50-667.50
林海峰董事2019.07-2021.07-49.87549.875
高文尧董事2019.07-2021.07---
徐兵独立董事2019.07-2021.07---
徐晓东独立董事2019.07-2021.07---
季立刚独立董事2019.07-2021.07---
许卫华监事会主席2019.07-2021.07-49.87549.875
施欢欢监事2019.07-2021.07---
李国强监事2019.07-2021.07---
陈连方副总经理2019.07-2021.07667.50-667.50
林为民董事会秘书2019.07-2021.07-66.7566.75
余国峰财务总监2019.07-2021.07-49.87549.875
合计-4,590.00650.255240.2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陈利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52219690110****,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利华直接持有本公司3,255万股股份,同时通过湖州君渡间接持有本公司75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3.40%(依表决权口径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情况与公司关系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7.85%权益公司股东
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持有25%权益-

除上述公司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51,122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

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利华3,255.0032.55
2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25.008.25
3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0.007.50
4陈利钢667.506.68
5陈利群667.506.68
6段尹文667.506.68
7陈连方667.506.6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80.06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70.01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0.450.00
合计7,507.3075.0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9.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15.55030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873.57791倍,中签率为0.0258159258%。本次网上发行余股60,160股、网下发行余股2,662股,合计62,822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金额合计1,103,782.54元,包销比例为0.251288%。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9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130.0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53号”《验

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5,794.93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710.97
审计及验资费用1,113.21
律师费用375.47
信息披露费用543.39
发行手续费用51.89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2.32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8,130.07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8.21元/股(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0.92元。(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

2020年一季度数据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0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项目2020 年3 月31 日2019 年12 月31 日增幅(%)
流动资产(元)466,880,306.58445,275,655.904.85%
流动负债(元)213,091,438.92185,673,145.8614.77%
总资产(元)682,490,262.43627,145,867.888.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68,104,042.56440,129,328.196.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245.876.30%
项目2020 年1-3月2019 年1-3月增幅(%)
营业总收入(元)92,003,938.5471,644,389.8428.42%
营业利润(元)33,563,605.1723,042,834.2745.66%
利润总额(元)32,578,605.1723,042,834.2741.3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27,977,756.1119,894,681.8740.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26,103,137.7919,870,870.9231.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274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50.2631.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65.62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5.755.62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37,819,129.2030,316,959.9724.75%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500.4024.75%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一)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2020年1-3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9,200.39万元,净利润为2,797.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610.31万元,较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28.42%、40.63%和31.36%,呈稳步增长态势。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长8.82%,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增长14.63%,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增长6.36%,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大,财务状况良好。

(三)现金流量简要说明

2020年1-3月,公司现金流稳健良好,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781.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75%。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036.91万元,现金流动性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

2020年3月末,较2019年末变动超过30%的资产负债表科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增幅原因说明
应收款项融资845.80471.5079.39%收到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66.97-100.00%预交税金结转所致
在建工程7,643.965,541.5637.94%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3,160.291,618.7895.23%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649.46985.82-34.12%员工年终奖于2020年初支付所致
应交税费622.98463.0834.53%销售收入增长,导致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2、利润表

2020年1-3月,较去年同期变动超过30%的利润表科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增幅原因说明
税金及附加62.1746.4733.77%销售收入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财务费用-139.85-16.93726.22%银行负债减少,货币资金余额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减少、利息收入增加
其他收益319.042.8011289.17%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38.58-89.9854.0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460.08314.8246.14%销售收入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营业利润3,356.362,304.2845.66%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利润总额3,257.862,304.2841.38%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2,797.781,989.4740.63%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10.311,987.0931.36%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2740.63%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2631.36%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3、现金流量表

2020年1-3月,公司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增幅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1.913,031.7024.75%销售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0.63-1,258.18205.2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规模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591.00-288.60104.78%银行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2020 年1-6 月业绩预计

根据目前在手订单和合同履行进度初步预测,公司预计2020年半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至22,000万元,较2019年同期约增长16%至27%;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4,995.50万元至6,135.50万元,较2019年同期约增长9%至34 %;可实现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4,800万元至5,94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13%至40%。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四)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测”进行了披露。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下游市场发展良好,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增长所致。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2020年5月2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占用;

(五) 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 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保荐代表人:胡东平、陈星宙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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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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