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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6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持有公司股份2,399,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94%)的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创投”),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99,4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994%)。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截至公告日,浙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浙创投出具的《有关浙矿股份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13日,浙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内,浙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86%。同时,浙创投向公司告知了其下一期的减持计划,浙创投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0,8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90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期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和下期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浙创投集中竞价2022年7月22日至 2023年1月13日46.101,708,6001.708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创投[注1]合计持有股份2,399,4342.3994%690,8340.69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99,4342.3994%690,8340.69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浙创投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浙创投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但仍须依照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浙创投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 浙创投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或违规行为。

3. 浙创投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 浙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下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浙创投690,8340.6908%690,83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浙创投[注2]690,834股[注3]0.6908%

注2:浙创投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但仍须依照本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减持。注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浙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股东浙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浙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有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浙创投出具的《有关浙矿股份股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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