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97,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1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1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存放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 | 33150198353600000189 | 150,00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 39252001040015847 | 150,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574906215710821 | 50,00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 76850188000154213 | 48,760,000.00 |
合计 | 398,760,000.00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6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20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 | 30,000.00 |
2 | 补充营运资金 | 8,209.74 |
合计 | 38,209.74 |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0,336.26万元,其中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20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0,000.00万元,以及置换前期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3,362,631.47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募投项目6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20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为30,00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8,209.74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为8,213.6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为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合计9,580.19元,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转入公司银行结算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