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马书龙、马子彦、兰正恩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