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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仁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

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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