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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行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四)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五)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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