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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我们认为阮岑泓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前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新文 倪静

王琴

2022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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