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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1%)。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

3、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2.12.20-2023.6.19);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2.12.2-2023.6.1)。

根据相关减持规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兰环保”)于近日分别收到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松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在公司 的任职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来源
刘青松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11,550,00011.66%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曹丽董事、副总经理1,100,0001.1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刘青松不超过:2,887,500不超过:2.91%集中竞价:2022.12.20-2023.6.1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2,887,500股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2022.12.2-2023.6.1
曹丽不超过275,000股不超过:0.28%集中竞价:2022.12.20-2023.6.1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275,000股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2022.12.2-2023.6.1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

1、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及曹丽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及曹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刘青松先生及曹丽女士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曹丽女士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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