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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49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非独立董事:林光耀先生、林光成先生、徐晓巧先生、王凤女士

独立董事:赵平先生、郑日春先生、郑月圆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平先生、郑月圆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日春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作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人

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林光耀先生(主任委员)、徐晓巧先生、赵平先生审计委员会:郑日春先生(主任委员)、林光成先生、郑月圆女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平先生(主任委员)、徐晓巧先生、郑日春先生提名委员会:郑月圆女士(主任委员)、林光耀先生、赵平先生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冯美芳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冯美芳女士、刘珊珊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陈翔翔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林光耀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徐晓巧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肖舒月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秦慈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肖舒月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65106655传真:0574-65192666电子邮箱:qc@nbkbe.comxiaosy@nbkbe.com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蒋振华先生和独立董事鲍益丰先生、刘霞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蒋振华先生届满离任后担任公司技术总监,独立董事鲍益丰先生、刘霞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鲍益丰先生、刘霞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蒋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50股。

2、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安伟展女士、监事戴武生先生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安伟展女士担任公司人事部经理,戴武生先生担任公司产能规划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0股,安伟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0,000万股。

3、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完成换届选举,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蒋振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蒋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50股。

以上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

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18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简历

1、林光耀先生

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宁海县乡镇区、县委办,任科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任科员;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宁波市外经贸委,任科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武汉纽硕监事,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林光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4%。林光耀与公司董事林光成系兄弟关系,林光成与公司副总经理林强系父子关系,林春仙与林强系母子关系。林光耀、林光成、林春仙、林强、徐晓巧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60.84%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光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林光成先生

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1968年小学毕业后至1986年9月,自由职业。1986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职工;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199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接插件总厂(前身为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200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接插件总厂执行事务合伙人;1993年5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协成电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4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宁海县双林村党支部书记。

截止公告披露日,林光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2,000股,持股比例0.8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60.84%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光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徐晓巧先生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宁波达利集团公司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任中科院宁波研究所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卡倍亿铜线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监事,本溪卡倍亿监事,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卡倍亿监事,卡倍亿新材料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徐晓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500股,持股比例0.46%,除前述情况外,徐晓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王凤女士

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负责成本管理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会计核算和预算分析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披露日,王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赵平先生

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中信宁波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处,历任职员、副处长;2000年5月至

2005年4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梁街营业部投资部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宁波北仑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从事自主证券投资工作;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川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赵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郑日春先生

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任代理会计;2008年04月至2010年2月,任宁波佳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宁波新大梁山啤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宁波诚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宁波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郑日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郑月圆女士

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级律师,本科学历。2005年8月-2007年6月,就职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8月-2010年12月,就职于宁海县云峰法律服务所,任法律工作者; 2011年2月至今,历任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

截止公告披露日,郑月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简历

1、冯美芳女士

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任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自由职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宁波华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自由职业;2008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价格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价格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冯美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刘珊珊女士

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内勤兼总经理秘书;2018年1月至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内勤主管。

截止公告披露日,刘珊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陈翔翔先生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宁波乐斯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检验员、检验组长;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巡检员、进料检验员、检验主管。

截止公告披露日,陈翔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徐晓巧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一、董事简历”

2、林强先生

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上海三昶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9月至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

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商务部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商务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持股比例0.69%%,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60.84%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秦慈先生

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 2007年1月,海际大和证券融资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部执 行董事。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财通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 至2011年9月,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 董事。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国泰君 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长城国瑞证券上海投行部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担任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秦慈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王凤女士: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 上述“一、董事简历”。

5、肖舒月女士

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助理,2020年11月入职本公司,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肖舒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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