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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94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授予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4、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耀和副总经理林强,其中林光耀直接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4%的股份,林强直接持有公司0.69%的股份,林光耀、林强与林光成(非本次激励对象)通过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60.8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光耀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主导了公司发展阶段的人才持续引进,不同发展阶段组织架构的调整,并主导了公司各生产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及销售策略的制定等;林强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销售、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林光耀和林强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基建总监林光飞,林光飞为公司董事长林光耀的弟弟,林光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林光飞在公司任职13年,作为公司的基建总监,主管公司各类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是公司的重要中层管理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林光飞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6、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同意以43.3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3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69.3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3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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