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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剑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剑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彭剑锋,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陆续担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此前,陆续担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担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夏基石(北京)企业文化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东大会次数
彭剑锋808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

(2)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6、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

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剑锋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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