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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79.06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00.00股,发行价格27.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0,8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8,461,30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2,368,69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61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1、超募资金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7559 1614 5910 20611,864.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3912 0188 0000 9749 628,465,870.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4000 0250 2920 1118 101711,147.12
小计29,188,881.88
2、募投项目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23 7384 9733503,162.5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7918 0078 8016 0000 0996323,946.02截至11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额为63,732,001.06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9550 8800 0828 3400 3001,077,133.04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23 7418 6738154,419.41
小计2,058,660.99
合计31,247,542.87

注:1.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7559 1614 5910 20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3912 0188 0000 9749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4000 0250 2920 1118 101)存放超募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将超募资金中的 28,810,202.36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137,641,193.00 元的 20.9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的决议(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截止11月30日账户余额小计29,188,881.88元(含利息);

2.截止2023年11月30日,LED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相关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23 7384 973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7918 0078 8016 0000 099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9550 8800 08283400 300)、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23 7418 6738)账户余额小计2,058,660.99元(含利息)。

三、本次募投项目(“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利息净额(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万元)
1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江门部分18,558.7616,841.462,298.786,579.06
深圳部分32,000.0029,437.03
合计50,558.7646,278.482,298.786,579.06

注:1.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累计使用金额存在0.01万元差异,系折合为万元后产生0.01万元尾差。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579.0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79.0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79.0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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