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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71%,最高成交价为1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30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为11,500,298 元。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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