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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

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充分的了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涂必胜

陈晚云

日 期: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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