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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详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任职条件、从业经验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薛坤伦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可雷先生、赵轰先生、薛财文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叶醒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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