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672,4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727,575.47元。2020年11月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72.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542.24万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已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5,942.24万元(不含利息)。除本核查意见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7%,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锋 徐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