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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42元。截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2,8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67.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7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0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27,345.72415.66
2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6,284.8056.58
合计33,630.52472.2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

自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国内疫情持续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呈现一定波动的态势,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上市以来业务规模未实现快速增长,现有产能可以满足现阶段生产制造的需要,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的新建将大幅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故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以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锋 徐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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