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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银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银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袁银男,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7年6月至1992年6月,任江苏工学院讲师、教研室副主任兼实验室主任;1992年6月至1997年6月,任江苏理工大学副教授、系副主任、副院长;1997年6月至2001年7月,任江苏理工大学教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教务处长;2001年8月至2008年6月,任江苏大学教授、副校长;2008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南通大学教授、校长;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2017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国能源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内燃机学会理事长;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江苏省工程热物理学会副理事长。现任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监事会主席。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议案,本着慎重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坚决捍卫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程序的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对于董事会所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就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积极倾听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健康发展。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
141459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1/1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
2023/2/2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3/4/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2023/4/2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同意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
2023/5/1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2023/7/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
2023/8/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2023/8/2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9/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全资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增资的议案同意
关于转让子公司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
2023/9/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共审议7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

司设立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1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通过审计前预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等,对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性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2023年5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

上业绩说明会,会上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本人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真审核,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增补非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系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水平而制定。

(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进行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地履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利用行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公司健康、高效发展。

独立董事:袁银男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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