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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利润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92,625,772.42元,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511,362.5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808,457.0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53,308,103.05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254,842.58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以89,885,000股(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115,000股,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5,954,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2023年度利润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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