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97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12,6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69,65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核准,公司完成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23,053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69,650,000股增加至605,673,05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9%,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战略配售股东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后,其中50%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另外50%股份限售期为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 | 3,944,400 | 1,095,900 | 2,848,500 |
注: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配售限售股份5,697,000股,其中1,752,60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2月24日上市流通,另有1,095,900股限售股因当时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未申请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该部分出借股票目前已归还,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 454,610,453 | 75.0587% | -1,095,900 | 453,514,553 | 74.8778%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 | 数量(股) | 比例 | |
流通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1,062,600 | 24.9413% | +1,095,900 | 152,158,500 | 25.1222% |
总股本 | 605,673,053 | 100.000% | - | 605,673,053 | 100.0000% |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董瑞超 | 贾光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