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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2月3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查期间(即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2月3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买卖时间买卖方向变更股数(股)
1曾家梁业务人员2020/12/30买入100
2021/01/04卖出100
2陈媛业务人员2021/01/28-2021/02/04买入1000
3阚柏翠业务人员2020/12/30-2021/01/29买入1100
2021/01/07卖出200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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