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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1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9,717人)的1.22%,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华先生,以及严华先生的表妹宋燕女士,除此之外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119名激励对象572.1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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