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创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2.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1.3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720.3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661.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根据《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 | 22,636.52 | 22,636.52 |
2 | 商户服务网络建设 | 11,714.35 | 11,714.35 |
3 | 研发中心建设 | 10,084.03 | 10,084.03 |
合计 | 44,434.90 | 44,434.90 |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38号),截至2021年2月9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05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1年2月9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资金 (万元) |
1 | 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 | 22,636.52 | 22,636.52 | 3,885.13 | 3,885.13 |
2 | 商户服务网络建设 | 11,714.35 | 11,714.35 | 247.97 | 247.97 |
3 | 研发中心建设 | 10,084.03 | 10,084.03 | 1,590.51 | 1,590.51 |
合计 | 44,434.90 | 44,434.90 | 5,723.60 | 5,723.60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支付金(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94.34 | 94.34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171.23 | 171.23 |
3 | 律师费用 | 56.60 | 56.60 |
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 6.44 | 6.44 |
合计 | 328.61 | 328.61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方式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522,114.3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审字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38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3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兴业证券对创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穆宝敏 王科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