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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6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最高成交价为1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8,340,3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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