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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思通先生。

6、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90,0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9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佳霖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4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4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4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马宏继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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