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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任职情况

本人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8月,公司董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调整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本人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会议。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参加上述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主动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2022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0006611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前充分沟通、认真审核,会议中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保证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年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监督职能。

2022年,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3.2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5.9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6.2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8.26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本人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审计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3.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生重大缺陷。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四、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我将继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协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宁

2023年 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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