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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该类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4、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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