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郭葆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诚信、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葆春,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国际财务管理师。主要工作经历:2006 年 7 月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历任讲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广州中科咨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葆春 | 5 | 2 | 3 | 0 | 0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参会4次,实际参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划、相关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2023)2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于2023年内启动对独立董事运作机制相关内控制度修订工作,系统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规定,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单体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运作规范等内容,明确特别事项由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形式,以专门会议机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事务的参与程度,提升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事务的前置决策要求,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积极运用本人的会计专业知识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人员沟通审计关注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定期、不定期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机会,以及实地走访调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其中2023年8月,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募投项目布局、战略发展等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主动积极且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公司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2、持续学习新规,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增强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深交所等机构举办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新公司法修订等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和公司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深入理解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学习其他公司法、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中涉及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认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0 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该事项涉及的收购目的以及控股子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等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深入了解。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以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补选董事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补选董事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提供了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均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董事补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葆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