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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8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8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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