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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嘉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益海嘉里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产品、油脂等期货品种,主要包括:棕榈油、豆油、菜油、豆粕、菜粕、大豆、玉米、淀粉、强麦、水稻、白糖、粳米、花生等品种。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2022年度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如拟投入的期货保证金有必要超过最高额度,将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额度追加审批程序并予以公告。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产品、油脂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料、产品、油脂等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料、产品油脂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

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1、公司己成立风险控制小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油脂业务部和粮食业务部分别下设期货操作小组,负责期货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公司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

2、公司己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上述额度在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公

司编制的《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上述额度在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瑛英 贺星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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