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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规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工作(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球经

济和行业形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ESG战略、识别ESG相关风险、考核ESG绩效、监督ESG执行等工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三条 公司须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

员组成;

(二)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三)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

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四)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目标是在公司战略管理中,通过提升公司ESG方面

的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推动公司整体价值提升。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关注ESG发展趋势,确保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与时

俱进,且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二)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

提出公司ESG的愿景、战略及架构;

(三) 审阅并审批公司ESG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监督ESG目标的执

行进度,根据ESG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建议;

(四) 监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ESG体系运行,审议和检讨公司业务对环境、

社会的影响,积极响应新兴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方案;

(五)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ESG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公司ESG工作进展、

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关注议题并针对公司ESG管理提出提升建议;

(六) 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以供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部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ESG相关工作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 公司ESG相关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 公司ESG相关管理及内部监督情况;

(四) 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评估情况;

(五) 公司ESG信息披露情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对公司 ESG发展相关工作进行审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持。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他咨询人员列

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保存。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六条 本公司应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抵

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现行《公司章

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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