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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号)核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 313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805.98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22,132.5822,132.583,317.57
2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673.407,673.401,550.00
3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10,000.008,000.00
合计39,805.9839,805.9812,867.57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公司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6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根据 2020 年 6 月 28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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