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58.5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号)核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 313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披露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 22,132.58 | 3,317.57 |
2 |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673.40 | 1,550.00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00.00 | 8,000.00 |
合计 | 39,805.98 | 12,867.57 |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先行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之日已投入项目的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6.91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 | 本次置换金额(万 |
元) | 元) | |||
1 |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 22,132.58 | 976.91 | 358.5 |
合计 | 22,132.58 | 976.91 | 358.5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先行置换截至募集资金到位之日已投入项目的资金。”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5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8 月 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1)8845号), 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2021)8845号)。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