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拥军先生、茆建根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1、陈拥军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2年任职于扬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至2020年3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拥军先生持有公司59,829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茆建根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200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销售专员,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茆建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