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程俊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玉楹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仇勤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周荀洁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郭民
2022 年 6 月 8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杜朝运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