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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核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

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对《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董事会高效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郭民 杜朝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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