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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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