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共46,11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共2,295,61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48,39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8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1%;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情况:同意48,3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2%;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延、侯子鹏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