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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7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52名激励对象270.2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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