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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南宁市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翔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加的董事有:袁公章、池昭梅。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雷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雷翔先生因工作需要自2023年1月1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雷翔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聘任莫海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莫海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薪酬调整为年薪制,年薪分为固定部分与绩效部分,按照1:1的比例设置。根据董事长的分工确定岗位考核方案,董事长纳入经营激励范围,年薪的绩效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挂钩方式与经营层相同。公司总经理年薪标准有所调整。适用期限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董事高管薪酬标准不变,继续执行公司2022-2024年度董高薪酬方案,详见此前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雷翔、莫海量同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勇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简历

邓勇杰,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广西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历任设计五所技术员、规划设计所所长;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挂职规划处副处长;2004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院工作;200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华蓝设计历任规划院院长、经营部部长、建筑设计院院长、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华蓝设计任董事;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2022年2月至今,在华蓝集团任总经理助理;2019年1月至今,在华蓝工程任总经理。现任华蓝集团总经理助理、华蓝工程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勇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5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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