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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4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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