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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款项合计9,038.41万元。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1年9月30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累计募集资金投入
1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45,000.0011,075.14
2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0.007,377.08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1.67
合计90,000.0043,453.89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67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

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授权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并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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