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对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长远 尹师州 泮伟江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