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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最新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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