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27,300,000股。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9,2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6,219,0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100,219,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390979970693的人民币账户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3,367.94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2,499,884.55 |
加: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 | 120,000,000.00 |
加: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收益 | 799,126.03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815,926.15 |
减:支付项目支出 | 1,020,626.80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支出 | 120,000,000.00 |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 540.0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4,093,769.93 |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6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7,348,4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99,992.54元。截至2023年5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3,180,000.00元后116,819,992.54元已从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688的人民币账户6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377982971125的人民币账户56,819,992.54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2.54元,在扣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保荐承销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合计发行费用人民币4,423,396.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76,596.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30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3年5月29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6,819,992.54 |
加: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 | 30,000,000.00 |
加: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收益 | 299,178.0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331,006.05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424,528.30 |
减: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 | 43,140,362.86 |
减:支付项目支出 | 37,405,932.17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支出 | 30,000,000.00 |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 1,935.62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6,477,417.7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三家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 | 1205280329200126564 | 活期户 | 73,356,160.8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390979970693 | 活期户 | 30,737,609.0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71050122000634122 | 已销户 | |
合 计 | 104,093,769.93 |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两家银行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 | 1205280329200126688 | 活期户 | 4,410,041.9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377982971125 | 活期户 | 32,067,375.81 |
合 计 | - | - | 36,477,417.72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2、2023年度,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4,232.15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81.8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7月置换先期投入4,314.04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7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投资收益(元) |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 | 85.00 | 2023年1月5日 | 2023年3月31日 | 236,136.99 | 是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 | 84.00 | 2023年4月7日 | 2023年6月30日 | 232,668.49 | 是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 | 83.00 | 2023年7月7日 | 2023年9月28日 | 165,772.60 | 是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投资收益(元) |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 | 77.00 |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12月28日 | 164,547.95 | 是 |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拟使用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3年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投资收益(元) |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 | 140.00 | 2023年8月10日 | 2023年12月28日 | 299,178.08 | 是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04,093,769.93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04,093,769.93元。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36,477,417.72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6,477,417.72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回收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回收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2019-019号、禹越镇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68.778亩,拟回收土地为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项目地块,该项目尚在前期建设阶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政府拟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提示性公告》;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了IPO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竞得上述新募投项目所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308号),认为:汇隆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汇隆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隆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828.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0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16.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 否 | 33,973.00 | 13,228.56 | 102.06 | 3,415.58 | 25.82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3,600.00 | 3,600.76[注1]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973.00 | 16,828.56 | 102.06 | 7,016.34 | 41.69 | |||||
合计 | 38,973.00 | 16,828.56 | 102.06 | 7,016.34 | 41.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回收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回收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2019-019号、禹越镇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68.778亩,拟回收土地为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项目地块,该项目尚在前期建设阶段。2023年12月,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
基于上述募投项目用地被政府收回、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和行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等原因,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了IPO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12,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赎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0,409.38万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0,409.38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附表2: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557.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72.7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72.7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否 | 12,000.00 | 11,557.66 | 7,972.74 | 7,972.74 | 68.98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000.00 | 11,557.66 | 7,972.74 | 7,972.74 | 68.98 | |||||
合计 | 12,000.00 | 11,557.66 | 7,972.74 | 7,972.74 | 68.9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7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的自筹资金4,232.15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赎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3,647.74万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647.74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钱红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