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隆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8月20日起三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刚,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88年9月至1992年11月任湖州市龙溪供销社主办会计;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湖州市经贸发展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1994年5月至2000年7月任湖州市工业品总公司历任财务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04年1月至今任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陈刚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4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任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时审查了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工作,并予以持续关注。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和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3年8月1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半年度工作总结、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情况、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收回的土地为公司IPO募投项目用地。本次土地收回完成后,所得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公司应积极落实新的IPO募投项目用地等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本次土地回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