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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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