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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78,539,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0.9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66,20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9.7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3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1.1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659,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3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2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3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1.14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沈倩雯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汇隆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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