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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钰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建议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戴钰凤,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工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EMBA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任期内5次)和3次股东大会(任期内1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1次,均为现场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会议
戴钰凤550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任期内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任期内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相应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报告期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建议并监督,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2023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获取了能够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信息。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再融资、对外投资等关键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再融资事项(可转债)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本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借款事项与公司可转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成立南通艾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用于开展光伏背板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作。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成立南通艾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1.50%,用于开展光伏复合材料边框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作。因光伏新能源赛道属于公司新进领域,本人从行业发展前景、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潜在的风险、关联交易的判定和信息披露等角度向公司提问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总结及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独立董事:戴钰凤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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